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第二批)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
二、申报主体
申报“湾区标准”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且应为第一起草单位。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且为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二)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三)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四)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标审中心,020-84003251。
四、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负责“粤财扶助”平台项目初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