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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量:63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切实履行资金实施主体责任。《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县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请各地务必转变观念,确保完成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二、请各地根据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细化分配和转下达工作,及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备案。加快项目入库评审,建立健全市县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监管,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

  三、关于“重点工作经费开支”等已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计划,按规定尽快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为贯彻落实省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改革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请各地根据支出绩效目标(附件3)、任务清单(附件4),认真抓好落实。

  五、请各地按照《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8〕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参照《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加快组织2019年资金实施。《实施细则》《操作指引》中的规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莫玉婷,电话:020-831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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