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广东省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省级审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口岸办)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省级审批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省级审批 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附件1 )和口岸建设事项绩效目标(附件2 ) 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3日-4月29日供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 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 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 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 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8819831
苏州各区政府相关网站
Copyright ©广州拓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28746号和粤公网安备44011202000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