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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重新公示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第一批)资金(特别抗疫国债)拟安排计划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资金(特别抗疫国债)安排额度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969号)要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资金(特别抗疫国债)拟安排计划于2020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共7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个别项目的设备购置金额评审时核算有误。经纠正,重新拟定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资金(特别抗疫国债)拟安排计划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资金(特别抗疫国债)拟安排计划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9日
(联系电话:8216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