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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0号)、《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2017-2020年)》、《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等有关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信息化技术水平提升及应用发展,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4K产业发展
支持4K产业发展共计241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用途:
(一)安排3137万元鼓励4K用户推广。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实施,支持省级电信及地市级以上广电运营商。
(二)安排6000万元支持4K电视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采用因素法切块支持广州、惠州及第二批示范城市珠海、汕头、中山5市开展4K电视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每个地市安排1200万元,鼓励地方财政配套,对4K示范用户进行适度补贴,运营商提供相关优惠,优先支持使用符合4K国家标准的机顶盒,用户自行支付部分费用。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示范目标任务,每个市新建成6个以上示范小区、6个以上示范农村、6个以上体验厅,新增4K示范用户数不少于4000个,开发新数字家庭应用3个以上,扩大4K影响,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4K示范推广成效明显。 4K示范用户应为开通50兆以上光纤宽带、配备4K电视机,开通4K电视业务以及新数字家庭应用。
(三)安排8183万元支持4K电视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采用因素法切块的方式实施,支持电视机、面板、模组、机顶盒、芯片设计等4K产业链企业开展4K以上超高清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设备转型升级、基于4K电视平台的新数字家庭应用开发等,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四)安排2000万元奖励龙头企业落户。按照省市配套切块至广州市,对2017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领先的内容制作行业龙头企业落户进行奖励,落户企业到2018年底前需具备提供不少于6000小时4K节目内容能力。
(五)安排2000万元支持超高清视频4K产业基地建设。采用因素法切块至广州市、惠州市,每个市1000万元,支持省市共建超高清视频(4K)产业基地。广州、惠州市须结合当地实际,发挥本地优势,重点依托超高清视频相关产业基地、园区或龙头企业,扶持超高清视频(4K)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生产制造、内容制作、应用开发重点项目等,推动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各市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经省审定后实施。
(六)安排300万元支持4K节目内容制作。直接补助给珠影集团拍摄4K粤剧电影《白蛇传·情》。
(七)安排2200万元支持全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通光纤并满足4K应用条件并配备4K电视机。对广东电信率先开展全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4K电视业务体验点建设奖补2000万元,对广东电信开展河源市和平县“雪亮工程”项目奖补200万元。
(八)安排300万元用于补助中国超高清视频(4K)产业发展大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补助中国超高清视频(4K)产业发展大会举办300万元。
(九)安排50万元用于课题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广东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二、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共计18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用途:
(一)安排300万元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撑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支持开展电子软件统计分析140万元;软件企业退税核查30万元;组织企业参加2018年软博会30万元;信息化强省政策研究50万元;光纤建设指标统计与监测50万元。
(二)安排300万元用于2018年“云+未来”峰会工作经费。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支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18年“云+未来”峰会工作经费300万元。
(三)安排1200万元支持北斗应用产业发展。采用因素法切块至广州市,支持原总装备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珠三角卫星导航应用示范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调整后的建设内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
(二)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按规定不得用于安排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请各地市财政解决。
(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请各地市根据“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接受政府审计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莫双闻、刘磊、谢幼异,电话:020-83134290、83134288、831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