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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落实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有关要求,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关于落实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9日
东莞市关于落实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有关要求,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
(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中不应予以资助的其它情形。
二、支持方向和时间
主要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稳定经营、支持商贸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支持“老字号”经济发展等。资金支持2022年以来,新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工作或项目。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稳定经营。对2022年1-9月份,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中的前25名,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中的前15名进行奖励,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预算850万元。
(二)支持商贸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对2022年1-9月月度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1-9月月度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预算300万元。
(三)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对报名参加中秋国庆(9月1日至10月15日)消费季活动,促消费方案纳入市总体工作方案,并举办相关促消费活动的商家、协会予以奖励。
1、支持省级示范商圈(鸿福路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按促消费活动费用(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的50%进行奖励。商圈内商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家最高奖励3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家最高奖励10万元。预算125万元。
2、支持市级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行业协会(须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举办促消费活动。按促消费活动费用(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的50%进行奖励,单个协会最高奖励20万元。预算100万元。
(四)支持首店经济发展。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东莞市首店经济评审和宣传工作。预算100万元。
(五)支持“老字号”经济发展。主要用于开展“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论坛”工作。预算75万元。
(六)开展“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市级“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宣传费用。预算50万元。
四、实施程序
采购第三方服务类资金按照《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第三方财务审核服务管理办法》(东商务办〔2021〕9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申报类资金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申报
市商务局发文通知申报,明确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汇总推荐报市商务局。
(二)择优支持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批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已享受政府同类资助的不重复支持。
(三)从严管控
经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负责下达相关支持资金,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
负责制定资金申报指南并统筹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做好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自评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
对市商务局提出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拨付资金。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市商务局做好专项分配方案调整、收回统筹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局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按期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六、附则
(一)本方案与我市其它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择优申请,不重复资助。相关单位如申报了本方案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东莞市2022年“乐购东莞”促消费工作方案》类似奖励政策。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查实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奖励资金的处理。
(三)申报单位需建立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机制。申报资料需由申报单位就职的现任工作人员报送。
(四)严格项目的费用支出管理。每个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须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款。以货款抵扣、折让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不予纳入支持的范围。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以上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商务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