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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量:76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7-08/2024-07-19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1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4〕30号)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支持的政策任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补对象不含2019-2024年已获得省工信厅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2025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按我市下达指标数(详见附件1)等要求自主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将评审符合条件并推荐的企业按入库评审标准排序上报我局,并在系统内推荐。入库项目需符合省厅评审标准全部要求,可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数多报30%入库,多报30%的企业为候选入库名单。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填写承诺函(详见附件2、3),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书脊处注明“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及企业名称)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4年7月8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8月1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项目汇总表(盖章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处。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7月8日-7月19日)

  (1)注册:首次使用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的企业,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企业注册”链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跳转回申报系统,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可通过“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管理员”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后登录企业管理员账号。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7月8日17:00开放申报,7月19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7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质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将区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一份,须在7月22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7月8日-8月1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7月22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7月23日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要求自主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期间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7月31日17:00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并提交业务处室、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7月31日18:00后系统将对企业、区关闭。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后须在8月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融资促进处,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带水印的纸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广州交易广场26楼2604室(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陈雪薇,联系电话:8351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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