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第四批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第四批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申报2015年度第四批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为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研发制造能力强、产业结构优化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全国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2015年度第四批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平台建设、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智能制造、安全天津建设项目和市属工业“两行一基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补贴,具体范围参见《2015年度第四批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2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并且于2017年内竣工。项目建设的起止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四)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划,制造业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五)申请智能制造项目企业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智能制造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被制造的目标产品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三、支持方式
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用于项目建设的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及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无偿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申报材料胶封成册,纸张规格一律为A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提出申报意见,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各市属集团(控股)公司负责下属企业项目的筛选、审核、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虚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提交电子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席经治;
联系电话:2330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