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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6年高明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量:12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1-01/2017-02-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4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6年高明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高明区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5〕12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专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范围:

  1、专利申请费用资助。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请的专利。

  2、专利授权资助。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3、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二、申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月10日(含假期顺延),逾期不再办理。

 

  三、申报材料提交具体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均可提交各类资助申请,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纸质材料打印件(手写板一律不予受理)一式一份(含申请表、资助清单)送区经科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申请表和资助清单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知识产权管理科的邮箱gmjcqk@163.com。

  2、申请专利授权资助需要同时提供下载的专利法律状态截图作为附件证明材料;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材料需提交有资质的中文译本。

  3、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要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

  4、为了避免申报材料中收款银行和帐号的错误,申报的企业(单位)请提供经财务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报请提供本人有效的“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商行)的存折(银联卡)复印件。

  5、申请单位(企业)、个人的申报材料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交的申报材料(每页:单位盖章,个人签名)需提交原件核对,个人申请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备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终止其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申请资助期间如有疑问请与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罗庆勤、廖振华、张浩

  联系电话:0757-88822284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六楼知识产权管理科。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6年12月21日


政策依据

2015-09-09
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