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专利保险示范城市要求及《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2018〕3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险种
(一)专利执行保险。被保险人为获取被侵权证据或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被保险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等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险种内容详见附件1。
二、投保主体
投保主体为南京市企业、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及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代理机构。
三、补助范围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已投保的上述专利保险。
四、补助标准
按每件保费的40%予以补助。
五、工作流程
(一)投保人自主选择我市任一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专利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汇总保险名单报送各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登记内容详见附件2。
(三)保险公司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专利保险资料,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自理部分由企业自行支付。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2020年度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的政策咨询、统计登记等工作。
(二)保险公司须于10月31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专利保险保单、缴费凭证、汇总表等相关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2020年10月10日之后发生的上述专利保险业务不再予以补助。
(四)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机构发动宣传,合力推动专利保险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倪杰 84648744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