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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0〕10号
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动力,提升开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北京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及《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财务字〔2019〕7号),现将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11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保民生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等。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准确、真实;
(三)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五)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点击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点击下载);
(四)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点击下载);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1。
(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财务处 邵婷;联系电话:5557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