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太仓市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全市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
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精神,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帮助
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现将具体审批办法告知如下:
一、扩大审批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本年度内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允许综合调剂使用本年度
内的休息日。
二、实行告知承诺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时可按告知承诺要求办理,在提交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告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的同时,还应提交以下三项材料: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样本见附
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样本见附件3)、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决议意见。送审
材料提交不齐全不规范的,企业应按规定补正。原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其他材料免于提交。
三、压缩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齐全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从原法定审批时限20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办结。
四、需要企业注意的其他事项
企业在申请审批前要充分知晓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确保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并对承诺内容及送审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要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民主协商程序。审批后,要加强对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落实劳
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基本相同。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特此告知。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