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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发表于:2020-01-02 关注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记者在西宁市胜利路街道公园巷社区采访时了解到,社区为辖区两名大学毕业生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后,在两人自主创业达到相应要求时均享受到了相应的创业补贴。

据公园巷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小燕2018年6月大学毕业,在社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当年8月,小燕的服装店开业了,并在3个月后,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她享受到了首次创业补贴2000元,并在一年后享受到了创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居民小陈2016年6月大学毕业,当年12月在社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2017年在一家公司打工,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后享受到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18年9月,小陈开了一家饮品店,开业3个月后也享受到了首次创业补贴2000元。随后,记者联系到城西区就业局工作人员,对就业失业登记和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了解。

哪些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

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同时还需提供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

首次创业补贴的申领范围: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首次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能享受首次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一次性奖励: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的城乡劳动者。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尚未享受创业一次性奖励本市户籍或外省户籍在本市创业的。

申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人员范围:凡在青海省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办经营实体。贷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男性53周岁,女性48周岁;在本市境内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经营3个月以上;在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登记的失业人员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外地户口的经营者申请创业贷款的,营业执照年限须在两年以上。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