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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重点领域的通知

发表于:2017-09-07 关注 
为提升深圳市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全市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决定在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征集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的重点领域。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全市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在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征集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的重点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要求

  (一)新能源产业推荐重点领域应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所规定的新能源产业范畴,主要是指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领域;节能环保产业推荐重点领域应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所规定的节能环保产业范畴,主要是指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

  (二)推荐重点领域应根据我市新能源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重点领域及优势环节,结合新能源或节能环保技术发展趋势、突出共性技术研究,并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推动新能源或节能环保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相关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或节能环保产业科研、开发和经营的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营业收入、利润等)。

  (二)相关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研发经费投入等)。

  (三)相关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研发人员、设备、场地等)。

  请推荐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深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工程实验室组建重点领域征集表》(附件1)和《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相关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件(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后PDF扫描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市民中心C1108)。

  联系人:吴敬

  联系电话: 8810126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