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政策前沿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
为贯彻创新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各地发改部门会同本级经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文的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组织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二)广州、深圳市推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3家,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推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2家,其他地级市推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1家。
(三)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我委创新发展处,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并在信息系统上填报相关数据。
二、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各地发改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后,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我委创新发展处,并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报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