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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量:22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26/2019-04-1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 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4. 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 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 选派程序

  1. 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 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新申请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3. 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根据申报名单和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 各派出单位要确保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2. 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 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至少每半年在网上填写一次工作日志。

  请各特派员派出单位在2019年4月12日之前,完成本单位2019年新申报特派员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

  联系人:丁瑞卿 联系电话:58326713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陈伟鹏 23718150

  电子邮箱:kerrytsing@163.com

  通信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2019年3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