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量:38 收藏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一)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把关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三)请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U盘)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申报汇总表邮寄至指定地址。
联系人:李革 电话:025-87798847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