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苏州市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22-02-11 浏览量:219 收藏
一、奖励补贴项目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补贴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限申报一笔贷款。同一企业如申报多笔贷款的,只对其申报的首笔质押贷款进行奖励(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
对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担保费、评估评价等服务费,以实际发生额为限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累计补贴不超过2年。
(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以实际支付的保费为限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限补贴1年。
二、创新类项目
(一)知识产权证券类项目
对运用知识产权发行债券等进行支持和推广。对项目发行人或原始权益人,给予利息、税费、担保费及相关服务费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贴,用于降低融资成本。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突出贡献奖
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新项目奖
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一、奖励补贴项目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补贴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含各县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出质,从本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贷款。
申报的质押贷款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手续,且质权登记时间不得晚于贷款合同签约日期后1个月。
所申报的质押贷款如有其他抵质押物共同担保的,只对知识产权质押担保部分进行奖励。
(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在苏州市区(不含各县市)依法注册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点企业:
(1)近3年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专利奖的企业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3)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投保涉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出口企业
(5)投保商标品牌类保险的“老字号”和驰名商标企业
(6)投保地理标志类保险的地理标志注册人
(7)市级知识产权登峰企业
每年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适当调整重点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为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该笔保险未申报过市级其他保险补贴政策。
所申报保险产品需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在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备案。
二、创新类项目
(一)知识产权证券类项目
苏州市区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证券类项目的发行人及原始权益人(多个企业联合发行的,由牵头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成功运用知识产权发行资产支持计划或双创债等证券类项目。
(二)突出贡献奖
本市依法设立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有专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且2021年度为本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登记担保额超过10亿元(企业数不少于30家)或支持本地企业数超100家(质押融资登记担保额不低于3亿元)。
(三)创新项目奖
苏州市区(不含县市)依法注册成立满一年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多个机构联合实施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探索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在我市已实施一年以上,取得突出效益,具有较强创新性、影响力,并被上级认可推广的知识产权金融项目,对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给予创新项目奖,对通过减免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机构予以适当倾斜。
一、奖励补贴项目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补贴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借款合同等(主合同中如包含保证或担保合同,需同时提供)
(3)贷款发放凭证
(4)涉及评估评价费补贴的,需提供评估评价报告、发票
(5)涉及担保费补贴的,需提供担保费付款凭证
(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1)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表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保险合同及发票
(4)重点企业证明材料
二、创新类项目
(一)知识产权证券类项目
(1)证券类项目申报表(见附表2)及项目情况简介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发行方/原始权益人与企业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支出凭证(利息、税费、担保费等)及相关服务费用发票等
(4)还款情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突出贡献奖
(1)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总结(2000字以内),重点介绍质押贷款产品特点、业务推广举措和成效、服务企业的典型案例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创新项目奖
(1)创新项目奖申报表(见附表3)及创新项目情况汇报(1000字以内),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名称、参与主体、投入情况、实施时间、过程和成效,重点突出效益指标、创新性指标、影响力指标和推广范围指标。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证明材料
一、奖励补贴项目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补贴
(1)初审。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初审。
(2)复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复核。
(3)公示及资金下达。复核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经费。
(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1)初审。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初审。
(2)复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复核。
(3)公示及资金下达。复核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经费。
二、创新类项目
(一)知识产权证券类项目
(1)初审。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初审,并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初审合格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单位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参加现场答辩的单位需准备6-8分钟PPT汇报,介绍项目概况。
(3)公示及资金下达。评审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经费。
(二)突出贡献奖
(1)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3)公示及资金下达。评审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经费。
(三)创新项目奖
(1)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初审合格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申报单位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参加现场答辩的单位需准备6-8分钟PPT汇报,介绍项目概况。
(3)公示及资金下达。评审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