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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高新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量: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18/2018-10-22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类企业以及相关文化产业活动的组织方(承办方),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完整运行已超过(含)一个会计年度;申报项目应当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高新区文创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具有推动作用;

  3.项目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完成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40%以上,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提供的财务材料和税务材料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5.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二)苏州高新区文化局对申报主体提出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存在下列情形的,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已获得上一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未完成并兑现,又申请新项目的,对该新项目不得给予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专项同类扶持政策,但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允许重复申报;

  3.在“苏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诚信高新区”上查询到申报主体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者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给予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按以下次序编写,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

  (一)《苏州高新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介绍(含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三)申报主体有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2017年项目所在地的完税凭证(享受税收优惠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

  (四)项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用地建设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五)已完成建设的项目,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已支出费用汇总清单。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申报时间

  10月22日前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书面申报形式: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刻录光盘一份,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申报请于10月22日前完成。

  (二)项目初审

  各板块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10月26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加盖板块公章的纸质材料、光盘以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高新区文创联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审核

  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查、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报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并进行社会公示。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