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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相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量:1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25/2018-11-02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基本建设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核心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入孵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

  6.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

  7.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半年以上, 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8.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9.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800万;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众创空间基本建设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 3 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核心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或可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5.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

  6.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提供项目申报、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活动推广等基本服务功能。

  7.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 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在孵团队(个人)在此期间注册成企业可适当放宽到 24 个月。


申报材料

  1、相城区科技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区级科技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



申报时间

  11月2日(周五)下午下班前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