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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量:2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0-14/2021-10-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根据企业年销售收入分档奖励,①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②新建企业,注册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年销售收入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③对全区工业经济起到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重点企业争取大额订单,实现营收较大增长的,可视实际情况予以“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奖励。

  2、鼓励企业“进规上”。①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年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元;②年销售收入首超2000万元。符合上述任一条,其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鼓励建设高水平细分领域创新中心。鼓励牵头建设高水平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创新中心,按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4、鼓励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57号)相关条款进行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5、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对获批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批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按照苏州市相关政策执行。对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6、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对当年度单个项目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投资额进行综合奖补,其中先导产业奖励12%、高新技术产业奖励10%、其他产业奖励6%。三类产业中单个项目设备投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含各级奖补)。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根据其设备投入最高补助5000万元。

  7、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对工业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空调、制冷、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每吨标煤400 元给予奖励,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工业小区、工业企业内建设且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实施单位不超过0.1元。购买注册在区内企业的软、硬件设备或技术服务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超过70%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贴,其它项目按每千瓦时0.05元给予补贴。

  8、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制造。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9、 鼓励企业提高“亩均产出”。坚持“亩均论英雄”,对当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亩均税收进入全市前100强的企业奖励10万元,进入全市前20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进入全市前10强的企业奖励30万元,进入全市前3强的企业奖励50万元,夺得全市第一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10、 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积极化解低效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省级以上淘汰落后计划项目的,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主淘汰,经认定确属落后产能的,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1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1、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奖励30万元。

  12、鼓励企业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批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的(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标杆工厂、典型应用企业等),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

  13、支持企业上云。对评为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评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 50万元。

  15、鼓励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通过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市企业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16、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 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奖励项目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产品设计)金奖、优秀奖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银奖、铜奖的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 申报范围

  1.申请类(2020年度)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①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②新建企业,注册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年销售收入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进规上”,年销售收入首超2000万元,其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2)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相关手续齐全且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照当年度设备投入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进行综合奖补(详见附件6)。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①工业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空调、制冷、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②在工业小区、工业企业内建设且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4)鼓励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①列入省级以上淘汰落后计划项目。②企业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设备及产品或经认定的落后设备进行主动淘汰。在当年内完成关闭拟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相关设备或实施提升改造(不含辅助设备,运输、控温等),并经区镇两级验收通过的企业。

  2.奖励类(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鼓励企业创新提升。鼓励建设高水平细分领域创新中心,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鼓励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①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③新认定为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④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鼓励发展新型业态,①获批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单位。②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

  (2)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改造,①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②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的企业。③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企业。

  (3)鼓励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提高“亩均产出”,当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亩均税收进入全市前100强、前20强、前10强、前3强,全市第一的企业。

  (4)鼓励企业信息化提升。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发展,①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鼓励企业工业互联网发展,①获批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的(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标杆工厂、典型应用企业等)。②入选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企业。③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库的企业。支持企业上云,评为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企业。

  (5)支持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①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③获批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鼓励企业信用体系建设,①通过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②获得省、市企业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①获评国家、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②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③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④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⑤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奖励项目的。⑥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产品设计)金奖、优秀奖产品,获评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银奖、铜奖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2)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申请年度内符合申报的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①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②资金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

  ③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④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项目见附件6中附表4)

  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有省注协二维码,奖励类申报无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补充材料

  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申请类)

  ②申报申请类需提供相应补充材料。(附件5)

  ③申报奖励类需提供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报时间

  10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1)企业可通过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http://escloud.snd.gov.cn/home)

  (2)申报的纸质材料(需与审核通过的电子档一致)统一使用A4纸,每个项目一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绿色)。

  (3)申报材料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经由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

  (4)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交与属地经济主管部门。

  (5)各地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初审部门进行汇总,并在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汇总表(附件7,另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项目也需统计)上加盖各地政府公章,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区企业服务中心8号窗口(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