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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市申报“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量:1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06/2021-10-10
  • 项目类型 :
      税收优惠
  • 扶持方式 :
      税收优惠

具体申报条件

  1、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的苏州市级科研院所:

  地市级科研院所。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举办,市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工程技术研发和公益性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地市级科研院所向其举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科研院所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市级科研院所举办(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上述申报材料提交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南京海关及相关专家核定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科技厅函告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并报送科技部。

  2、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且2021年涉及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国家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统计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向设区市科技局申请,填报本单位基本情况表,提交事业单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管理制度以及近3年来从事的主要科研任务、成果等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及相关专家核定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科技厅函告南京海关,抄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并报送科技部。


申报时间

  10月10日前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