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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量:2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9/2021-03-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大数据、新能源、大健康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领域及地理信息和文化科技、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对象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单位正常缴纳上一自然年度(2020年)全年社会保险;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内部对拟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50人);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人才计划资助的证明文件或证书,领军人才不是企业法人的另须提供能证明其为股东的股权证明;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仅有公示文件不可);

  (3)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4.企业2020年度缴税证明(含所有税种);

  5.企业2020年度社保缴纳证明(2020年12月当期、能反映出单位缴纳社保人数的即可)。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与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参保证明(在申报单位缴纳的2020年1月到12月完整一年的记录);

  5.工资薪金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三类: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工资发放单;工资薪金发放的银行对账单。以上三类材料,需提供2020年1月到12月完整一年的证明材料。

  6.《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所在板块、载体盖章后有效);

  7.其他加分项证明材料,职称证明、职务发明创造取得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证书、论文发表(排名前三或通讯作者)证明、参与标准制定(排名前三)证明、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证明、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证明、具有所在企业股权期权证明等。

  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时间为2月到3月

申报流程

  网上初审:2月-3月,各板块、载体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一致性。

  网上复审:4月,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排名前500名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现场审验:4月-5月,进入现场审验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板块、载体人才工作部门进行现场审验。人才工作部门查验原件,审核无误的,留存复印件,并在《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认定发文: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区人才办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