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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量:2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07/2020-08-2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1、申请类(2019年度)

  (1)支持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①对符合入区产业标准,在高新区购地自建厂房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设备投入超过2000万(含2000万元)的;②对符合入区产业标准,在高新区租用厂房的新设先进制造业企业,自批准设立起2年内设备投入超过2000万(含2000万元)的。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①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②新建企业,注册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年销售收入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规上”,①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年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元、②年销售收入首超2000万元、年增幅超过30%。符合上述任一条,且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企业。

  (3)鼓励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经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认定,项目实施完成后,其符合申报认定期限内的生产设备投入发票金额(税后)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支持企业承接高水平项目。对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物联网发展等重大产业专项的企业,对国家有地方配套要求的项目,经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根据企业所获得的项目经费给予资金配套。

  (5)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对区外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且总部设在本区,经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区域有贡献的企业。

  (6)支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对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类会展、展销、展览以及科技服务、产学研对接、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咨询诊断等产业活动;聘请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的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等。

  (7)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①融资性担保企业合规经营时间满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给予一定数额的担保补助。补助范围仅限于对区内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②为本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机构。

  2、奖励类(2019年5月1日-2020年5月26日)

  (1)鼓励智能装备投入。项目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

  (2)支持企业开放创新。①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区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取得国家、国际权威组织认证的实验室的企业。②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金奖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

  (3)支持企业争先创牌。①鼓励参评各级各类试点和示范企业。新获得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省科技小巨人称号的企业,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省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省、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②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通过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获得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4)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新获评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2)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申请年度内符合申报的具体要求。

  (4)申请类项目,同一大类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工业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的项目优先推荐,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可申报。


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①资金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

  ②资金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③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④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奖励类申报无需提供。)

  (2)补充材料

  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申请类:技术改造投入和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②申报申请类需提供相应补充材料。(详见附件5)

  ③申报奖励类需提供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6日前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