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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工业园区自贸片区金融创新奖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量:1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17/2021-07-09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园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担保、典当、小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备案私募基金等准金融机构;在推动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营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可申报项目

  可根据2020年以来创新情况申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奖、金融科技创新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奖和环境建设创新奖。具体包括:

  1.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推出在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奖优先考虑2020年以来具有首创性的金融产品创新。

  2.金融科技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在科技赋能园区金融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金融科技新技术研发及创新示范应用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3.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奖:由园区金融类机构等申报。申报单位应对园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推出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创新突破的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等金融创新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已在园区应用且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并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是各类机构(部门)之间通过创新合作方式,预期可对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并可由合作任一方提出申报。

  4.环境建设创新奖:由营造园区金融发展良好环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推出在自贸区金融生态环境营造、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申报材料

  填制附表《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金融创新奖申请表》,并附曾获奖励、行业比较、市场推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9日前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