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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量:6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07/2023-07-0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3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7日8:00至2023年7月6日17:00。

申报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咨询电话:010-6810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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