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量:299 收藏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后补助项目。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后补助项目。每件驰名商标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广州市获奖单位(已获得过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专利除外)。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为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专利,已实现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且未曾获得市专项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支持。
(2)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1)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
(2)驰名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户籍的个人,且商标主要经营地在广州的,应由驰名商标权利人指定一个商标被许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获得第22届中国专利奖的证书或授奖决定文件。
(3)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批复或裁定文书,法律文书的出具时间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3)驰名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授权声明,以及该商标许可申报单位使用的许可合同(加盖公章)。
(4)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均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材料。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8: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38217385。
业务咨询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