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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量:7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2-15/2021-01-10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冠名支持。冠以“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名称。 

  (二)经费支持。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鼓励性小额经费支持,此外鼓励各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入选项目予以配套资金。 

  (三)宣传支持。安排媒体对部分项目进行采访报道,在中国文化网(含微信公众号)等对项目进行宣传。


扶持领域

  (一)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1.开展各类文化实习、实践、研习活动。组织港澳青少年与内地开展具有实质内容的同辈交流、研习考察、岗位实习,邀请港澳青少年文艺团体参与内地举办的各类公益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等。

  2.开展各类文化交流、培训、体验活动。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学校园和青年社团开展主题鲜明的文化培训、大师班、工作坊等活动。

  (二)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度合作

  1.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数字文化产业等领域,共同开展内容创作、制作与推广等方面的长效务实合作,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体现时代精神和风貌;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有效开展面向港澳旅游市场的跨区域主题旅游宣传推广,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论坛、对接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务实合作平台。

  2.支持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共同开展理论研究、智库建设,开展专业研讨、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才交流和培养,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发展提质增效。

  3.支持内地与港澳优秀文化艺术团体、旅游机构携手共同面向海外进行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三)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支持内地文化和旅游机构与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社团开展长效合作,面向港澳基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具体申报条件

  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各省(区、市)涉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央企业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确定的重点方向和项目要求。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港澳合作方应富有经验且信誉良好。

  (三)项目在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港澳合作方投入资金占预算比例将作为重点项目评选的重要考量之一。文化和旅游部鼓励各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所辖地区入选项目匹配资金。

  (五)由多家内地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如申报项目获得立项扶持,申报主体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合作方,负责项目实施中与各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一方,接受对项目的监督。

申报材料

  《申报表》中应包含以下材料:

  1.经申报主体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2.申报主体法人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不提供此材料)。

  3.与港澳合作方草签的合作意向,达成的协议、合同、港澳合作方邀请函等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所提供材料应能显示双方合作方式、出资情况等信息。

  4.项目经费预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预算应尽量细化(如,有单价及数量等信息)。

  5.项目内容资料,如剧本、主要演创人员介绍、往届活动照片、海报、媒体报道等。演出类项目应提供节目视频资料,展览类项目应提供展品小样清单。

  请将相关材料按要求粘贴在《申报表》电子版相应位置或作为附件上传。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

申报流程

  (一)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文件。

  (二)首次申报的用户请先点击登录框右上角“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中“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如实选择申报主体所在地;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央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请直接选择“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已注册用户请直接登录申报系统。

  (三)申报主体登录申报系统后,逐项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将《申报表》填妥上传后点击提交。


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1.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 汪 勤

  电 话:010-59881583 传真:010-5988158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2.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王紫薇

  电 话:010-87930619 传真:010-8793061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二)申报平台技术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高仕林

  电 话:185152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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