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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市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量:6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15/2020-12-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3.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适用上述1政策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适用上述2政策的补贴期限为1个月。

  补贴金额按月计算,以工代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选择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纳入补贴月份统计人数的新吸纳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均应处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状态。

具体申报条件

  1.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在苏州市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后(2020年1月26日后),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将1、2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