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65 收藏
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强化各部门工作组织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并按规定程序依法制定《苏州市培育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已有扶持政策推动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政策保障。市级财政统筹各相关专项资金,设立“苏州市培育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自2017年至2021年实行五年。各市(区)政府根据属地原则,每年对本地区的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00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经费,按照各市(区)政府实际补助金额的30%给予各市(区)政府奖励。
1.在苏设立的企业;
2.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3.大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亿,研发经费近2年累计不少于2亿;领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亿,研发经费近2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5.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8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