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方向)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量:642 收藏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外资新项目。对在佛山设立的2019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申请外资新设及增资项目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应为制造业;如其外资最终实际来源追溯至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境内自然人的,不属于本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19年在佛山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 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财政贡献奖励。在佛山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9 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 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 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 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8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 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1.2020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9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上市公司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形除外)以及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金投入到企业具体的建设或经营项目中的具体时间)。
5.申报企业2019 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FDI 入账登记表。
6.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7.跨国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8.跨国公司同意在佛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9.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10.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9 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7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经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佐证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罗环,联系电话:83035516,电子邮箱:wstz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