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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加大对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量:1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30/2019-09-2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直接租赁形式加快装备升级步伐。根据单个企业当年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列入补贴的融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按2000万元计算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扶持领域

  (一)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智能装备投入。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手)、自动化控制设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

  鼓励发展“互联网+”制造。鼓励发展以“机联网”为重点的“互联网+”制造技术改造。

  鼓励争创智能制造各类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经认定的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二)加大智能制造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股权投资。对区内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获得区外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进行奖励。

  加大对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直接租赁形式加快装备升级步伐。

  (三)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

  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在线检测、故障预警、质量诊断、远程维护、状态维保等在线增值服务,延伸产业链,实现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引导大中型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协同各类供应商将成熟的智能生产体系及系统解决方案标准化,实现从提供产品向提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型。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承租方,且正常还款付息的。(3)租赁形式为设备融资租赁中的直接租赁。(4)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生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5)具备技术改造备案(核准)的项目优先。



申报限制

  (1)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2)申请类项目,一家企业限报一项,不得多报,且与2019年高新区工业经济升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技改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3)工业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可申报。


申报材料

  (1)2019年苏州高新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9)。(2)2019年苏州高新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承诺书(附件10)。(3)智能制造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设备交付清单。(4)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租金收取明细表、还款计划表、设备采购合同、银行流水账目和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5)承租方、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中小微企业认定所需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社保缴纳明细)。(7)企业“减员、增效、提质”相关评价指标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8)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 019 年9 月20 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发委

  区财政局

  卢海伦电话: 68750951

  张柳婷电话: 68751383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