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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创新引领类)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量: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9/2019-10-1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创新引领类

      C1.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40-1000万元的奖励。
      C2.地标型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C3.创新载体奖励:对2018年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2018年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18年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扶持领域

        创新引领类

       C1.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在我省装备制造业首次研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创新产品,在基本原理、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上实现突破,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如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
       C2.地标型企业奖励:发挥大企业(集团)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跨越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地标型企业。
       C3.创新载体奖励:对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创新引领类

       C1.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
       1.获得2018年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
       2.申报主体为首台(套)重大装备的研制单位。

       C2.地标型企业奖励 :
       1.截至2018年底,连续三次获得苏州市地标型企业认定的企业。
       2.已经获得地标型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C3.创新载体奖励:
  申报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2018年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3.2018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

       创新引领类

       C1.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和信用报告。
       2.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请表。
       3.前三台(套)装备销售合同、发票汇总表及复印件。

       C2.地标型企业奖励 :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和信用报告。
       2.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连续三次获得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C3.创新载体奖励: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和信用报告。
       2.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纸质版)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所在地工信部门网络上报、统一行文,以及向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0.114.17)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奖补类资金申请表和评审类项目申报书编制格式规范请前往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二)按属地化申报。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3)并联合行文报至市工信局。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以区为单位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主办处室。

  (三)已获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评审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四)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区工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市级资金主办处室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五)区工信部门加大对各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的项目。

  (六)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提供由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各区工信部门对其进行初审,市级资金主办处室进行形式审查。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68616251

  市财政局工贸处 68616749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68616065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68616307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