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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量: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0/2021-05-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

  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鼓励我市企业吸纳并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对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2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

  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释放科教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4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5 市成果转化平台(含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运营及服务

  支持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委托市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补助。对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用户费用补助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且与使用或租赁的研发资源管理单位无任何关联关系。其中:

  (一)中小微企业指在本市注册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4亿元或从业人员不超过1000人的企业。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创业团队(个人)应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且尚未注册成立企业。

  管理单位绩效补助对象应建有相应的仪器共享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统筹管理机构,拥有相应的场所、仪器资质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将本单位科学仪器设备加入“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并为本市企业开展市场化服务。


申报材料

  1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

  《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4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苏州市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备案信息表》。

申报时间

  4月20日至5月20日17:00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黄棣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张文俊 65240989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