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已结束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2011-02-01 浏览量:2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23/2020-04-0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1.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2.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引才单位按照《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3.加强对人才项目的滚动支持。项目承担期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评估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好,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销售额超过3000万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立项后六年内入选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再给予100万项目资助经费,并赋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4.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扶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8年7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特聘专家创办的企业;(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4)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引进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申报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特别优秀项目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申报时间

       (1)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17日-8月28日17:00。

       (2)拟新开设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需于6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递交实施申请材料。


申报流程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自2月24日开放填报),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65233005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65233508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