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发布时间:2011-02-01 浏览量:226 收藏
1.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2.加强对人才项目的滚动支持。项目承担期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评估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好,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销售额超过3000万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立项后六年内入选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再给予100万项目资助经费,并赋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3.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特别优秀项目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中集中受理时间:3月23日-4月3日17:00。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17日-8月28日17:00。
(3)拟新开设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需于6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递交实施申请材料。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自2月24日开放填报),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65233005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6523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