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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量:3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04/2019-05-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其他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

  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各单位应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80项,无锡70项、常州6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5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0项,省教育厅170项(归口全省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作品),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省农科院1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相关部门单位各5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名机构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各3项。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2.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各5家,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

  3.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3名,省教育厅10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名。


具体申报条件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省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当是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被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其他申报条件:

  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申报材料

  提名材料由各奖项的《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申报单位或专家应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后期由市科技局统一下发)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7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

  各区(园区)科技局报市科技局提名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各区(园区)科技局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信原件。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均含附件)。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均含附件)。


申报时间

  (一)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提名项目(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将拟推荐提名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提名,提名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科技局。

  (二)报送时间、地点

  各区(园区)科技局报送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止,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技局A118、A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申报流程

  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的专家可按规定提名我市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具体规定参见附件1)。

  2.单位提名:我局代行我市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实行限额制。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我市限100项,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我市限5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我市限3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 辰 68505119

  市科技局成果处: 刘 宏 68786256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