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量:332 收藏
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以促进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2019年3月5日前
1、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向省辖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2、省辖市经信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开展专家核查和专家质询,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省经信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对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电话:025-83391968,传真:025-83392940;
邮箱:xiejz1613@qq.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电话:025-51868640;
邮箱:8100101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