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量:408 收藏
对经认定的杭州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杭州市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信用良好,最近一年未被列入杭州市企业征信系统黑名单。
(三)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有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意愿和计划,企业有投资预算。
(四)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已列入2017年试点库但尚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重新申报。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情况行文上报市经信委,附项目实施方案(见《项目管理办法》)及《2018年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zjxwwlw@163.com。
2.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已列入2017年试点库但尚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重新申报。
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委物联网产业处联系,联系人:程柳梁,联系电话:8525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