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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量:6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1/2019-10-1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投资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经入库的天使投资项目,从项目入库之日起,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省财政厅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其中:

       被投企业属于“种子期”,或属于第八条(二)中优先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财政厅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机构首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机构所在市、县(市)、国家高新区可以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风险投资损失补偿。

       被投企业属于“初创期”企业,省财政厅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机构首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机构所在市、县(市)、国家高新区可以按照上述机构首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风险投资损失补偿。

扶持领域

  1、凡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以下简称“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

  2、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首轮投资协议,且已完成对被投企业的实际投资,同时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入库(以下简称“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2016年度(含)之前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须重新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

  3、未列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库的天使投资机构,且投资项目及被投资企业均符合上述第2条相关规定的,可同时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入库申请。


具体申报条件

       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合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主要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天使投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管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资累计占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30%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10%;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申报材料

  1、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章程,以及机构内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文件;

  (4)机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至少3名,格式见附件2);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情况的证明文件;

  (7)以往天使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含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清单,已投资的每个企业均需提供投资协议复印件、投资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投资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

  (8)其它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按各地通知要求提供。

  2、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以被投资企业为单位申请,同一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不同企业,需分别报送材料。

  (1)《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

  (2)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协议中未明确首轮投资额的,需补充提供能证明首轮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首轮投资额分期到位的,按截止申请之日累计到位的资金额确认首轮投资额;如协议中未明确投资日期的,以首轮投资额首期实际出资时间为准);

  (3)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银行划账单、银行询证函(验资)的复印件;

  (4)投资分析报告(天使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行业及市场、销售、财务等方面尽职调查后,作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5)被投资企业接受天使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签订投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立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提供投资协议签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被投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证明,自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立项等科技创新佐证材料;

  (8)其它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按各地通知要求提供。

申报时间

       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委托管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申报流程

  1、入库申请。省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入库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采取机构自愿申报、地方审核、省级入库的操作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可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省天使投资机构或项目入库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报材料留地方备查。

  2、审核与公示。各设区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本地区申请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入库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函和加盖公章的《省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和《省天使投资项目入库地方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5)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委托管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机构和项目入库。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天使投资机构和项目进行汇总与审核,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意后纳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库和项目库。

  4、新设立地方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资金的,或地方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经过重新修订的,地方科技部门需同时报送合作资金设立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龚莉 周萍

  电 话:025-83232938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03室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