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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量:13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16/2018-05-1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服〔2018〕21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和市科技局《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关于发布2018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服[2017]363号)中A类机构(附件1)。


  二、组织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须进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见《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苏科资〔2018〕3号))。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工作采取属地化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机构的组织和初审,汇总后一并报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信息表、《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等。

  3.项目申报网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2018年5月14日17点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研发公共服务部(节假日不受理)。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部服务部 65246055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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