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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7-05-22 关注  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四五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实施“一项政策促转型”的相关措施,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实现传统产业加快转型,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加快做精的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17〕3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在吴江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及细则

    品牌(证书)奖励类(见牌奖励类):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省重点推广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工业质量品牌建设(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苏州市十大自主品牌、中国工业大奖)、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示范智能车间(工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类认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软件著作权、信用贯标、信用管理示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能效之星”、“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绿色产品、绿色生态设计、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均为申报年度新获评或新认定的企业,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项目类:

  (一)智能工业类

  1.智能设计类

  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先进技术研究院进行阶段性评估和考核,考核通过的给予扶持;年度研发投入以专家咨询委员会考核认定为准。

  2.智能生产类

  “机器换人”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择一申报;申报的设备须是申报年度的(以设备增值 税发票或进口设备增值税缴款单开具日期为准),并已在生产现场;企业对吴江的实际贡献以企业申报年度相关数据为依据。

  3.智能装备类

  (1)采购区首台(套)装备和工业智能装备:由采购单位申报,范围涵盖吴江区所有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以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仅针对申报年度的采购行为。

  (2)年开票销售奖励:列入吴江区智能装备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开票销售以区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4.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类

  软件企业销售突破奖励:提供符合额度的申报年度自产软件销售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接受现场审核。

  软件智能化提升补助:提供符合额度的申报年度生产管理软件(ERP、MES、SCM、FMS、CAD 等)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接受现场审核。

  (二)新兴产业类

  主要产品必须为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中所列;投资规模(包括土地、厂房、 设备、办公用房、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以实际投入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占用土地为准;每亩销 售指单位用地面积(亩)产生的销售收入,每亩税收指单位用地面积(亩)产生的入库税金,两项数据以税务部门 提供数据为准。

  (三)专精特新类

  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新评定省2星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年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的星级服务平台。

  (2)参加国内外展会

  由区经信委组织参加的国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该展会预算统一标准的补助。

  (3)融资担保

  持有“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度为我区非关联中小微企业开展担保业务余额进行业务补偿。

  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偿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后,充入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2.专精特新类

  “特”类项目

  (1)印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 以上的印染企业;淘汰设备不得销售给本地企业;申报年 度实际排污量小于许可排污量。

  (2)真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真丝绸企业规模培育奖励:真丝绸企业由丝绸协会按实际生产情况提供统计证 明材料;技改项目包括缫丝设备、织造设备、真丝经编大 圆机等真丝生产性设备。

  (3)织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设备不得销售给本地企业。企业淘汰设备前预先申请,并由区(镇)经发局

(经济服务中心)核定设备总量。

  (四)绿色经济类

  1.绿色改造

  (1)节能改造:依托的改造主体投产2年以上,在申报前两个年度内完成投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 煤,且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并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量和投资额不作要求。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 业。

  (2)循环经济:在申报前两个年度内完成投资,项目技术和工艺达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3)清洁生产:列入申报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计划,

  通过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当年度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4)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能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并安装替代原 有国家明令淘汰的配电变压器,且有区经信委委托机构出具的淘汰设备报废证明。

  2.绿色制造

  (1)节能环保产业化:在申报前两个年度内完成投资,并有能效信贷或绿色信贷。

  (2)转产升级:对于关闭化工、水泥企业利用原有土地主动转产,从事新兴产业的;申报企业已完成整治内容 所涉设施设备拆除、人员平稳分流和工商执照处理工作。

  (五)企业兼并重组类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发生,兼并重组企业为非关联企业,兼并重组完成后,兼并重组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

  2.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符合产业鼓励方向且在规划区内),每1000万元出资额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兼并重组外地企业,一次性享受被兼并方对本地贡献的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生产性服务业:

  (六)软件及互联网

  当年度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苏州市优秀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当年度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软件企业单个软件产品(其著作权取得两年内),当年度销售超过 50 万元,按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每个企业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当年度获得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项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单个企业限报 10 项);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 破 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50万元。

  (七)现代物流

  1.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A级物流企业评定结果,获评3A 级企业评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2.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入驻企业5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入驻企业10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30万元。同时,按平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区内物流企业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 万元、30万元、50万元。

  4.物流企业拓展市场:区内物流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团展会的,按展位费和特装费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镇)经发局/经济服务中心。

  2.审核:区(镇)经发局/经济服务中心初审盖章后,由区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或专家评审,其中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的年度研发投入、“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印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真丝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项目还需要由区财政局组织有资质的事务所 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或评估。

  另注:

  新兴产业类

  (1)企业(项目)投资完成50%、设备投资30%以后,当年向区经信委提出申请,通过现场审核和专项审计后,按政策拨付50%奖励资金。

  (2)项目投产完成后三年内,该项目年亩均销售达到50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的,企业向区经信部门提 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纳税证明材料,经考核达到标准的兑现剩余50%奖励资金。

  (3)未提出申请或三年内未达到产出目标的,不予兑现剩余奖励。

   3.公示:确认名单由主管部门于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报区政府。

     4.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予以兑现相关奖励。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经信委负责项目过程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2.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报经区经信委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 决算上报区经信委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区财政。

  3.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对以虚报、冒 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反本操作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责令如数退回已享受的产业资金,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扶持申请;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

  5.申报企业必须提供《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书

  2.吴江区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3.项目申报相关附表

  4.物流类扶持资金相关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