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关于申报2021 年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扶持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 年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扶持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 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 2021年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扶持奖励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禅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奖励项目应符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 号)的奖励条件。具体如下:
1.新获得或复评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
2.新获得或复评通过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3.能源计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1 份;
2.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1)申报“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的,提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收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奖励项目的,提交“计量体系合格证”证书,收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信息变更佐证材料(按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申报单位如因进行过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等操作导致现单位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四、其他
1.本次奖励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申请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上存申报材料。线上材料通过预审的,我局将通知申请人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2.本次奖励项目申报期为:本通知发布即日至2021年11月 15 日,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
3.本次申报工作接收的材料有效期如下:
(1)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奖励项目的材料,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日期间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得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能源计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材料。
(2)在材料有效期内已经进行申报工作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计量股 姜晓梅,联系电话:8234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