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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量:9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8/2021-05-2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抢抓海外人才回流机遇,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成效显著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和重点发展产业集群,努力为苏州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苏人保外〔2017〕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市级留创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以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其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2.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超过10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留创企业是指以留学回国人员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3.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4.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5.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6.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拟建数量

  今年拟新建3~5家市级留创园。

 

  四、申报程序

  市级留创园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自主申报、地区推荐、专家评估、综合评定、公示发文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运营载体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下载相关表格,并将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地区推荐。各地根据申报要求并结合实际,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申报市级留创园,并将推荐函、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专家评估。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对申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及毕业留创企业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相应评估意见。

  (四)综合评定。结合申报材料,各地区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估意见,选出拟新建的市级留创园。

  (五)公示发文。拟新建市级留创园名单将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颁发“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标牌。

 

  五、申报材料

  (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申报表:

  1.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附件1);

  2.园区在孵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附件2);

  3.园区毕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附件3);

  (三)相关附件材料: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专职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2.园区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3.留创企业创办/领办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所持公司股份证明材料;

  4.体现园区建设成效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请各地高度重视市级留创园创建工作,认真做好今年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

  (二)严格把关,按时报送。请各地人社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信息和数据详尽真实,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汇总好的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

  联系人:潘姿娴

  联系电话:65811070

  地   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613室

  邮   箱:764019834@qq.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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