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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相科〔2016〕47号
各镇(街道、度假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高铁新城经济发展局、黄埭镇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2号)和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转发省〈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科高〔2016〕149号),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相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
2、凡201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区科发局分三批受理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8日、8月19日、9月19日。
三、申报工作要求
1、今年是按新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板块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提高申报质量。首批重点组织2013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见省通知(附件1)。
2、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请企业出具承诺函,见附件2);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企业将《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574750793@qq.com,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企业承诺函》两份(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报送至苏州市相城区科发局(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10号楼203室)。
苏州市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苏州市相城区科技发展局代章)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