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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量:15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3-27/2017-05-02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和省委李强书记“创新四问”要求,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1+3”政策文件和市政府创新发展十项重点工程,2017年度市科技设施计划将切实加强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原创性技术供给,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企业研发机构新建

  1、120101 企业研究院

  以培育地标型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为目标,围绕“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载体,部署建设3个左右企业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实施方式:各市、区科技局组织推荐申报,限报2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完善建设方案,择优立项支持。

  申报条件:

  1.企业研究院建设应依托在建有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等行业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相关产品销售5亿元以上;

  2.企业技术水平领先,建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实质性合作,拥有行业知名专家领衔的50人以上的创新研发团队,拥有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3.申报企业充分整合创新资源优势,近三年企业科技设施建设与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工作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4.企业研究院除申报书外,必须有成熟完整、特色鲜明的建设方案。

  2、120201 企业院士工作站

  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创新团队,重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研发战略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等。在苏州市区注册的企业每家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其他地区企业择优予以指导性立项。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

  2.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己有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基础,团队累计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优先支持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

  3.引进的院士团队在省内未建有其他企业院士工作站。

  3、120301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实施方式:建设资金主要以单位自筹为主,鼓励各市、区给予经费支持。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4、120401 重点实验室(企业)

  面向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重点支持5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市、区限报2家。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20人以上专职创新团队,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优先支持创新领军企业、国家标准主持单位和国家级行业组织、标准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单位,已建有市企业研究院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企业研发机构绩效

  对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和分年度绩效补助。经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可依据其研发绩效申报,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本年度绩效补助领域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实施方式:采取先考核评估再申请绩效补助的方式,申报另行通知。

  (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第9、10条,重点鼓励民办公助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并持续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管理办法》,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支持。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实施方式:采取先备案后申请经费方式,备案和申报另行通知。

  (四)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新建

  120501 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

  重点面向民生科技领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支持5家左右重点实验室,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1项以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拥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实验场地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服务,重点支持实验室向社会实践地开放运行。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和完善性等。

  2.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自主创新服务超市”(http://www.chuangxin360.com)“办事大厅”—“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下载后打印)、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各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4.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5月8日17点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5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需另行通知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