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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春节期间稳岗惠企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区党政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 作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办〔2021〕18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春节留区补贴
(一)适用对象
春节期间外地职工留区比例占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人数在50%及以上的区内重点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留区外地职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500 元的留区补贴。
(三)发放流程
1.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 2 月 18 日 24 时前,将本单位全部职 工花名册输入“苏州高新区劳动关系监管平台”备案。
2.申报
企业应于 2 月 28 日前向所属镇(街道)职能部门申报,并 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留区补贴申报表》(附表 1);
(2)《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留区补贴花名册》(附表 2) 及电子文档;
企业须留存下列材料备查:
留区外地职工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苏周到”APP 首 页的“14 天行程”栏目查询并截图),14 天行程时间必须包含春节 期间 7 天。
3.审核
(1)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负责辖区企业提交材料的初审, 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提交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
(2)区人社局负责留区补贴的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春 节留区补贴发放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春节留区补贴发放汇总表》。
4.公示
区人社局对享受留区补贴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 公示,公示期 7 天。
5. 发放
区人社局将留区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帐户。
二、来区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21 年 2 月期间吸纳首次来区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 1 年
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及以上的区内重点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500 元的来区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发放流程
1. 数据比对 区人社局对区内重点企业符合条件的外地职工进行系统比对,生成《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来区就业补贴花名册》和《苏州 高新区重点企业来区就业补贴汇总表》。
2. 公示
区人社局对享受来区就业补贴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 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3. 发放
区人社局将来区就业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帐户。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
(一)适用对象
2021 年 2 月期间为我区重点企业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每批次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在 50 人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1.按人数给予机构每人 500 元的送工补助;
2.按人数给予机构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员工每人 100 元,省外员工每人 300 元。
每家机构两项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发放流程
1. 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应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次月向区人 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申请 表》(附表 3);
(2)《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花名 册》(附表 4)及电子文档;
(3)《实际用工单位接收外来员工确认单》(附件 5);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相关凭证(如包车租赁凭证、协议、乘坐人员名单等)。
2. 审核 区人社局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汇总表》。
3. 公示
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享受人数和 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4. 发放
区人社局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发放至机构 银行帐户。
四、一次性赴外补助
(一)适用对象
参加区人社局组织的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为本区重点企 业输送外来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的外来劳动力与区内重点企业签订 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按照实现稳定就业人数进行排名,根据贡献度大小,对排名前 20 家机构给予 2-5万元一次性赴外补助。
(三)发放流程
1. 备案
2021 年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参加区人社局的赴外人 力资源合作对接活动后的一个月内至区人社局进行申报备案,填 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赴外补助备案表》(附件 6)。
2. 审核
2021 年 11 月底,区人社局根据备案机构输送外来劳动力实 现稳定就业的情况进行审核。
3. 发放
区人社局将一次性赴外补助发放至机构银行帐户。
五、其他事项
1. 本文件所称“外地职工”,指非苏州大市户籍高新区企业 在岗职工,包括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派遣员工、顶岗实习生和 退休返聘员工。
2. 本文件所称“重点企业”是指社保参保地为高新区 2020 年产值超 1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 本文件所称“首次来区就业人员”,指在高新区首次签订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
4. 本文件所称“春节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17 日。
5. 本文件所称“各镇(街道)职能部门”为各镇(街道)组 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镇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 不得以同一人名义重复申请“来区就业补贴”、“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和“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赴外 补助”不得与“区人力资源合作基地奖励”和“区技能人才培养 输送奖励”重复享受。
7. 稳岗惠企政策全部实施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 机构对享受政策的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 8. 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相关申报材料应保留 3 年以上,以备抽查。对报 送虚假材料等行为骗取或套取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 追究相关责任。
9. 本文件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10. 上述补贴政策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