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苏州高新区关于春节期间稳岗惠企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申报已结束苏州高新区关于春节期间稳岗惠企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2-11 浏览量:9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1-02-11/2021-02-17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苏州高新区关于春节期间稳岗惠企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区党政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 作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办〔2021〕18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春节留区补贴

  (一)适用对象

  春节期间外地职工留区比例占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人数在50%及以上的区内重点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留区外地职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500 元的留区补贴。

  (三)发放流程

  1.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 2 月 18 日 24 时前,将本单位全部职 工花名册输入“苏州高新区劳动关系监管平台”备案。

  2.申报

  企业应于 2 月 28 日前向所属镇(街道)职能部门申报,并 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留区补贴申报表》(附表 1);

  (2)《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春节留区补贴花名册》(附表 2) 及电子文档;

  企业须留存下列材料备查:

  留区外地职工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苏周到”APP 首 页的“14 天行程”栏目查询并截图),14 天行程时间必须包含春节 期间 7 天。

  3.审核

  (1)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负责辖区企业提交材料的初审, 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提交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

  (2)区人社局负责留区补贴的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春 节留区补贴发放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春节留区补贴发放汇总表》。

  4.公示

  区人社局对享受留区补贴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进行 公示,公示期 7 天。

  5. 发放

  区人社局将留区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帐户。

 

  二、来区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21 年 2 月期间吸纳首次来区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 1 年

  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及以上的区内重点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500 元的来区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发放流程

  1. 数据比对 区人社局对区内重点企业符合条件的外地职工进行系统比对,生成《苏州高新区重点企业来区就业补贴花名册》和《苏州 高新区重点企业来区就业补贴汇总表》。

  2. 公示

  区人社局对享受来区就业补贴的重点企业享受人数和金额 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3. 发放

  区人社局将来区就业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帐户。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

  (一)适用对象

  2021 年 2 月期间为我区重点企业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每批次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在 50 人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1.按人数给予机构每人 500 元的送工补助;

  2.按人数给予机构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员工每人 100 元,省外员工每人 300 元。

  每家机构两项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发放流程

  1. 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应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次月向区人 社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申请 表》(附表 3);

  (2)《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花名 册》(附表 4)及电子文档;

  (3)《实际用工单位接收外来员工确认单》(附件 5);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相关凭证(如包车租赁凭证、协议、乘坐人员名单等)。

  2. 审核 区人社局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生成《苏州高新区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花名册》和《苏州高新区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汇总表》。

  3. 公示

  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享受人数和 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4. 发放

  区人社局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发放至机构 银行帐户。

 

  四、一次性赴外补助

  (一)适用对象

  参加区人社局组织的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为本区重点企 业输送外来劳动力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的外来劳动力与区内重点企业签订 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按照实现稳定就业人数进行排名,根据贡献度大小,对排名前 20 家机构给予 2-5万元一次性赴外补助。

  (三)发放流程

  1. 备案

  2021 年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参加区人社局的赴外人 力资源合作对接活动后的一个月内至区人社局进行申报备案,填 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赴外补助备案表》(附件 6)。

  2. 审核

  2021 年 11 月底,区人社局根据备案机构输送外来劳动力实 现稳定就业的情况进行审核。

  3. 发放

  区人社局将一次性赴外补助发放至机构银行帐户。

 

  五、其他事项

  1. 本文件所称“外地职工”,指非苏州大市户籍高新区企业 在岗职工,包括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派遣员工、顶岗实习生和 退休返聘员工。

  2. 本文件所称“重点企业”是指社保参保地为高新区 2020 年产值超 1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 本文件所称“首次来区就业人员”,指在高新区首次签订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

  4. 本文件所称“春节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17 日。

  5. 本文件所称“各镇(街道)职能部门”为各镇(街道)组 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镇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 不得以同一人名义重复申请“来区就业补贴”、“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送工和交通补助”和“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赴外 补助”不得与“区人力资源合作基地奖励”和“区技能人才培养 输送奖励”重复享受。

  7. 稳岗惠企政策全部实施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 机构对享受政策的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 8. 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相关申报材料应保留 3 年以上,以备抽查。对报 送虚假材料等行为骗取或套取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 追究相关责任。

  9. 本文件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10. 上述补贴政策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