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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表于:2021-07-13 关注 

  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21〕40号)要求,苏州市收到本地区逐级上报的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3671辆,补助资金28914.9455万元。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我市对上述1家企业进行了财务审查和资料审核,并进行了实地抽查。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上述1家企业3671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苏州市工信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68616217(业务咨询)、68616367(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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