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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张家港关于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量:34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30/2021-06-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经开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科技招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部,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21J13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为在张家港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 相关说明:2017-2020年度曾被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

 

  二、入库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首先进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gq.szscdy乙com/#/)进行注册登记,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下)或Google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选择各区镇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申报系统将于4月30日正式开放)。企业注册后由所属地管理员进行注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登录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所属地管理员联系方式:

  区镇保税区经开区冶金园塘桥镇乐余镇凤凰镇南丰镇大新镇农业园

  管理员张恬陆建丰陈磊顾秋月夏婕季骁施伟成林峰姜婷

  联系电话589310295813922858959059589639595866932958428208586183535876013758639105

  2.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企业的入库评审工作。

  3. 推荐上报。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入市库推荐企业名单。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在张家港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4. 正式入库。苏州市科技局对上报拟入库企业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市库标准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应带有水印);

  2. 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胶装交至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区镇),区镇科技主管部门收齐后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截止时间6月30日)。上报的同时,请企业自己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查。

 

  四、工作要求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 企业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网上填报提交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黄晨5828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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