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量:10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7-05-04/2017-12-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保职〔2017〕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我市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3号)以及《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对我市重点培育发展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中引进的境内外高技能人才给予政策支持。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以服务苏州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将重点引进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五年内全市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100名。

 

  二、申报条件

  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自申报年度起计,引进人才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地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三)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教学业绩显著,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单位系企业的,企业应无不良诚信记录。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或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引进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常年接受申报,每年9月份集中组织评审。

  (一)申报受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其中市属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审。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特殊领域的高技能人才,无法适用申报条件要求的,评审以专家组实地考察为主。

  (三)社会公示。评审通过的拟补贴对象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

  (四)确定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三、支持政策

  企业申报并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三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自认定后的下一年发放。补贴发放年限内,人才离职的,离职当年后的补贴停止拨付。

  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缴纳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总额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四、申报材料

  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材料请提交至苏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材料包括:

  1.《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书》;

  2.《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情况汇总表》;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为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办理社保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联系人:吴佳;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42175;电子邮箱:369093720@qq.com。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 苏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进工作,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深入调研,积极引进我市企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三)健全激励机制。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以技能等级和贡献大小确定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市财政将收回尚未发放的补助资金。

  (四)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确保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